第一章:相伴千年
方角是个瞎子。
别看这名字有棱有角的,他长得倒是天庭饱满,地阁滚圆。那张脸像是老天爷用圆规画出来的,没有一处是方的。他的眼睛闭着,眼皮薄薄的,能看到底下眼珠微微转动。没人知道他多少岁了,自从我成为他的眼睛,我估摸着得有一千多个年头了吧。
一千多年是什么概念呢?
一棵银杏树能活一千多年,一坛老酒能陈一千多年,一块石头能风吹雨打一千多年。可一头鹿不能。鹿的寿命不过二十年,就算我是鹿里的神仙,活一千多年也未免太离谱了。
所以我常想,我应该已经不是头鹿了。
可我又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我想了一千多年,也没想出答案。
“马绿妞,再过来给我斟上一杯!”
方角的声音从银杏树下传来,带着浓重的酒气和不容置疑的命令。他已经昏醉了,歪七八倒地倚靠在树干上,面前摆着一个年轮多到数不清的树墩。那树墩是从哪棵树上锯下来的,我记不清了,只知道上面的年轮一圈套一圈,像水的涟漪,像时间的指纹。
我衔着酒坛走近。酒坛是粗陶的,釉面磕掉了好几块,坛口用红布塞着。我用牙齿咬住红布一拽,米酒的香气就迫不及待地钻出来,浓烈得几乎能把人熏倒。
我把酒坛倾斜,酒液顺着坛口流进方角手里的竹筒里。竹筒是他自己削的,粗糙得很,边缘还扎手。可他用得顺手,说是摸着有感觉。
米酒溢了出来,顺着竹筒边沿淌下来,如愿以偿地钻到我的嘴里。
苦辣的滋味在舌头上炸开,像千百根细针同时刺下去。紧接着是一股热流,从喉咙一路烧到胃里,又从胃里烧到四肢百骸。最后到来的,是那种飘飘然的感觉,像踩在棉花上,像浮在水面上,像被风吹起来的蒲公英。
这种感觉让我差点忘了我是头鹿。
哪有鹿经历过一千多个春秋都还留着口气?
哪有鹿会和一个瞎子相依为命?
哪有鹿喜欢喝酒?
按瞎子的说法,鹿应该被拿去泡酒才是。鹿血壮阳,鹿茸补气,鹿鞭更是稀罕物。可现在我还没在酒坛子里,我还能站着走路,我还能张嘴说话——虽然我说不出人话,但方角听得懂我的嗤气、哼唧和蹄子跺地的声音。
所以我不是鹿。
至少不完全是。
呼啸一声。
芦苇抽在我的后腿上,火辣辣的疼。这一鞭子把我脑海里的自言自语全打断了。方角摇晃着起身,脚下像踩了云,左摇右摆,手里攥着那根芦苇鞭,大着舌头喊:“妞儿,过来,背你爷爷回家。”
我比方角好不到哪去。
四个蹄子不听使唤,像站在冰面上,一走一滑。方角离我不到三尺,我却觉得他像在三丈之外。我使劲迈腿,蹄子在地上划出一道道印子,可就是够不着他。
又一鞭子落在我后腿上。
“好啊马绿妞,这次又偷喝多少了?哪天酒把你腌入味了,好孝敬你爷爷当下酒菜。”
我迷瞪得不行,脑子里像灌了浆糊,眼前的东西都在晃。可我心里清楚得很——方角身上的酒味儿可比我大多了。他像从酒缸里捞出来的,浑身上下每个毛孔都在往外冒着酒臭。
幸好我是个有原则的鹿。虽然有时候他确实挺烦人的,从来没想过把这瞎子吃了。
我叼着方角的衣领往后一甩。他的身体像一坨烂泥,“啪”地趴在我的背上。那重量我太熟悉了,一千多年来,我背了他不知多少回。
他的手拍了拍我的鹿角。
我那对比耳朵还要小的鹿角,是他最爱的方向盘。左边拍一下是往左,右边拍一下是往右,拍两下是停,拍三下是快跑。
我会意。小心翼翼地含好掉地上的芦苇鞭。芦苇穗子金黄金黄的,被我的口水沾湿就会变软,抽在身上就没那么舒服了。可我顾不上这些,我只想让方角快点清醒过来。
我内心不断地叫嚣着:方角,你酒劲快点缓过来吧!我若是个人,一手拿鞭子一手扛着方角,该有多轻松。
可惜我不是。
我只是一头连角都长不大的残废鹿。
夜风吹过来,带着芦苇荡特有的清苦气味。那气味我闻了一千多年,从没闻腻过。它让我想起很多事,想起很多年前的人和物,想起那些再也回不去的日子。
天上的星星密密麻麻地铺着,像谁撒了一把碎米。有些星星特别亮,有些星星暗暗的,有些星星凑在一起像一把勺子,有些星星孤零零地挂在天边。
我踏着星光走着。
蹄子在泥土里留下深浅不一的印子。这些印子到了明天就会被新的印子覆盖,就像我这千年来走过的路,一步接着一步,没有尽头。
眼瞅着快要望不见那棵老银杏树了,方角才慢悠悠地坐起来。他伸手顺走我嘴里的芦苇鞭,有一下没一下地抽着我的屁股。那力道轻得像挠痒痒,芦苇穗子扫过我的皮毛,酥酥麻麻的。
我那可怜的半截尾巴舒服地抖了两抖。
方角曾经说过,捡到我那天就有人围着他叽喳。
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久到我还没学会用蹄子跺地来表达高兴和不高兴。
“这鹿缺胳膊少腿,是个残废!”那些人说。
方角当时还年轻——至少比现在年轻。他信不过别人的话,手仔仔细细把我全身摸个遍。他的手指粗糙,指腹上有厚厚的茧子,可摸起来很轻柔,像风拂过水面。
他摸我的头,说:“这头脸似马。”
他摸我的身子,说:“这身子像牛。”
他摸我的尾巴,说:“这半截尾巴硬如驴。”
断了半截尾巴不要紧,就是摸起来怎么着也不能是鹿。
可方角不在乎。
“相逢即是缘,”他对着当时只有他膝盖高的我神秘兮兮地说,“我没有把你丢了的道理。赐你大名——马绿妞。”
马、驴、牛都是四蹄一尾,早出生些年都能一个娘胎里长大。我的鹿角不似其他公鹿那么雄壮,细细的两根,不仔细瞧倒真让人误会这是头母鹿。蹭了个“妞”字我也不以为意。
我不嫌弃他是个瞎子。他不嫌弃我是个残废。我们俩真算得上是绝配。
银杏树的叶子在夜风里哗啦啦地响,像在给我们送行。我加快了脚步,背上的方角又开始打鼾了。他的鼾声很有特点,不像打雷,倒像猫打呼噜,细细的,软软的,听着让人安心。
我知道,明天他又会生龙活虎地爬起来,冲我喊“马绿妞,再给我斟上一杯”。
晨曦微露,刺破雾气,金光闪闪地洒落在浅滩上。我喜欢观察太阳一点一点地剥离大海,太阳的颜色比我的皮毛还要艳,浅滩倒是个幸运的,能得到太阳亲自打扮,我就站在这里恭敬地等候,垂怜太阳的施舍。
方角闻到了海风的味道,知道我又在这发神经,难得地不催我离开。
“妞,你喜欢这?”
我并未理会他。
“我掐指一算你是在这方圆十里内出生的,难怪你闻到海腥味就走不动道。”
胡扯。
“这天下,所有东西最终都会相聚到一个池子里,那池子得深得比天高,宽得比天广。”
我不懂他说的“池子”是什么。
江不是池,河不是池,海也不是池。
池子应该没那么大,没那么深,没那么宽。池子是养鱼用的,种藕用的,洗衣裳用的。怎么能装得下天下所有的东西呢?
可方角说这话的时候,表情很认真。他那双闭着的眼睛好像能看到什么我看不到的东西,嘴巴微微翘着,像在笑,又像在叹息。
我没追问。方角不想说的事,谁也问不出。
“马绿妞,你想留在这我也不拦你。”方角跳下地,背朝我拜拜手。
我愣在浅滩上,方角是我见过最吊儿郎当的人,现在背影落寞得真让人不是滋味。
我赶忙追上去叼他的衣领,待他被我稳稳甩上背时,方角笑个不停。就知道打趣我,我偏偏总中招。
“马绿妞,我认真的,你要真想留下我还能帮你找个老婆。”方角笑得抹眼泪。
我无语地嗤了口气:“我就要跟着你!”
“真哒?”
“那不然呢。”
“我就这么让你死心塌地?”
“再问就不走了!”
方角放声大笑起来,震得地上海浪卷过来,天上阳光射过来。我也想笑,可我是鹿,鹿哪里会笑。
我跟着方角走了很多年,去过很多地方。有些地方我很喜欢,比如芦苇荡,比如浅滩,比如那片长满野果子的山坡。有些地方我不太喜欢,比如集市,比如庙会,比如人声鼎沸的戏台子底下。
人太多了。
人多的地方,味道就杂。汗味、脂粉味、饭菜味、牲畜粪味、药材味、香烛味,搅在一起,熏得我头疼。方角倒是不在意,他闻不到这些。或者说,他闻得到但不觉得难受。他的鼻子只对两种味道敏感——酒味和病味。
酒味不用说了,那是他的命根子。
病味是什么呢?
方角说,生病的人身上有一种特别的味道。那味道说不清道不明,像什么东西馊了,又像什么东西锈了,总之和健康人不一样。他能从一群人中准确地找出那个生病的人,靠的就是这股味道。
方角给人看病,从来不收钱。这是他的规矩,千年不改。
有人觉得他傻,有人觉得他善,有人觉得他在做样子,有人觉得他另有所图。说什么的都有,方角一概不理。他给人看病的时候,神情专注得像个工匠,手指按在病人的脉搏上,眉头微微皱着,嘴巴念念有词。
那些词我听不懂。什么紫微星、天机星、太阳星、武曲星,什么命宫、兄弟宫、夫妻宫、子女宫、财帛宫、疾厄宫,什么化禄、化权、化科、化忌,像天书一样。
可方角说这是吃饭的本事,不能丢。
我无所谓。我只负责把他背到病人家门口,然后在一旁等着。等他看完病,我再把他背走。周而复始,年复一年。
有些病人家里很穷,穷得揭不开锅。方角看完病,不但不收钱,还会留下一些米面。米面是我们在路上攒的,遇到好心人施舍或者从野地里挖的。方角说,医者仁心,见死不救是畜生。
我没觉得他在骂我。因为我是鹿,不是畜生。畜生这个词,是用来骂人的。
别看这名字有棱有角的,他长得倒是天庭饱满,地阁滚圆。那张脸像是老天爷用圆规画出来的,没有一处是方的。他的眼睛闭着,眼皮薄薄的,能看到底下眼珠微微转动。没人知道他多少岁了,自从我成为他的眼睛,我估摸着得有一千多个年头了吧。
一千多年是什么概念呢?
一棵银杏树能活一千多年,一坛老酒能陈一千多年,一块石头能风吹雨打一千多年。可一头鹿不能。鹿的寿命不过二十年,就算我是鹿里的神仙,活一千多年也未免太离谱了。
所以我常想,我应该已经不是头鹿了。
可我又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我想了一千多年,也没想出答案。
“马绿妞,再过来给我斟上一杯!”
方角的声音从银杏树下传来,带着浓重的酒气和不容置疑的命令。他已经昏醉了,歪七八倒地倚靠在树干上,面前摆着一个年轮多到数不清的树墩。那树墩是从哪棵树上锯下来的,我记不清了,只知道上面的年轮一圈套一圈,像水的涟漪,像时间的指纹。
我衔着酒坛走近。酒坛是粗陶的,釉面磕掉了好几块,坛口用红布塞着。我用牙齿咬住红布一拽,米酒的香气就迫不及待地钻出来,浓烈得几乎能把人熏倒。
我把酒坛倾斜,酒液顺着坛口流进方角手里的竹筒里。竹筒是他自己削的,粗糙得很,边缘还扎手。可他用得顺手,说是摸着有感觉。
米酒溢了出来,顺着竹筒边沿淌下来,如愿以偿地钻到我的嘴里。
苦辣的滋味在舌头上炸开,像千百根细针同时刺下去。紧接着是一股热流,从喉咙一路烧到胃里,又从胃里烧到四肢百骸。最后到来的,是那种飘飘然的感觉,像踩在棉花上,像浮在水面上,像被风吹起来的蒲公英。
这种感觉让我差点忘了我是头鹿。
哪有鹿经历过一千多个春秋都还留着口气?
哪有鹿会和一个瞎子相依为命?
哪有鹿喜欢喝酒?
按瞎子的说法,鹿应该被拿去泡酒才是。鹿血壮阳,鹿茸补气,鹿鞭更是稀罕物。可现在我还没在酒坛子里,我还能站着走路,我还能张嘴说话——虽然我说不出人话,但方角听得懂我的嗤气、哼唧和蹄子跺地的声音。
所以我不是鹿。
至少不完全是。
呼啸一声。
芦苇抽在我的后腿上,火辣辣的疼。这一鞭子把我脑海里的自言自语全打断了。方角摇晃着起身,脚下像踩了云,左摇右摆,手里攥着那根芦苇鞭,大着舌头喊:“妞儿,过来,背你爷爷回家。”
我比方角好不到哪去。
四个蹄子不听使唤,像站在冰面上,一走一滑。方角离我不到三尺,我却觉得他像在三丈之外。我使劲迈腿,蹄子在地上划出一道道印子,可就是够不着他。
又一鞭子落在我后腿上。
“好啊马绿妞,这次又偷喝多少了?哪天酒把你腌入味了,好孝敬你爷爷当下酒菜。”
我迷瞪得不行,脑子里像灌了浆糊,眼前的东西都在晃。可我心里清楚得很——方角身上的酒味儿可比我大多了。他像从酒缸里捞出来的,浑身上下每个毛孔都在往外冒着酒臭。
幸好我是个有原则的鹿。虽然有时候他确实挺烦人的,从来没想过把这瞎子吃了。
我叼着方角的衣领往后一甩。他的身体像一坨烂泥,“啪”地趴在我的背上。那重量我太熟悉了,一千多年来,我背了他不知多少回。
他的手拍了拍我的鹿角。
我那对比耳朵还要小的鹿角,是他最爱的方向盘。左边拍一下是往左,右边拍一下是往右,拍两下是停,拍三下是快跑。
我会意。小心翼翼地含好掉地上的芦苇鞭。芦苇穗子金黄金黄的,被我的口水沾湿就会变软,抽在身上就没那么舒服了。可我顾不上这些,我只想让方角快点清醒过来。
我内心不断地叫嚣着:方角,你酒劲快点缓过来吧!我若是个人,一手拿鞭子一手扛着方角,该有多轻松。
可惜我不是。
我只是一头连角都长不大的残废鹿。
夜风吹过来,带着芦苇荡特有的清苦气味。那气味我闻了一千多年,从没闻腻过。它让我想起很多事,想起很多年前的人和物,想起那些再也回不去的日子。
天上的星星密密麻麻地铺着,像谁撒了一把碎米。有些星星特别亮,有些星星暗暗的,有些星星凑在一起像一把勺子,有些星星孤零零地挂在天边。
我踏着星光走着。
蹄子在泥土里留下深浅不一的印子。这些印子到了明天就会被新的印子覆盖,就像我这千年来走过的路,一步接着一步,没有尽头。
眼瞅着快要望不见那棵老银杏树了,方角才慢悠悠地坐起来。他伸手顺走我嘴里的芦苇鞭,有一下没一下地抽着我的屁股。那力道轻得像挠痒痒,芦苇穗子扫过我的皮毛,酥酥麻麻的。
我那可怜的半截尾巴舒服地抖了两抖。
方角曾经说过,捡到我那天就有人围着他叽喳。
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久到我还没学会用蹄子跺地来表达高兴和不高兴。
“这鹿缺胳膊少腿,是个残废!”那些人说。
方角当时还年轻——至少比现在年轻。他信不过别人的话,手仔仔细细把我全身摸个遍。他的手指粗糙,指腹上有厚厚的茧子,可摸起来很轻柔,像风拂过水面。
他摸我的头,说:“这头脸似马。”
他摸我的身子,说:“这身子像牛。”
他摸我的尾巴,说:“这半截尾巴硬如驴。”
断了半截尾巴不要紧,就是摸起来怎么着也不能是鹿。
可方角不在乎。
“相逢即是缘,”他对着当时只有他膝盖高的我神秘兮兮地说,“我没有把你丢了的道理。赐你大名——马绿妞。”
马、驴、牛都是四蹄一尾,早出生些年都能一个娘胎里长大。我的鹿角不似其他公鹿那么雄壮,细细的两根,不仔细瞧倒真让人误会这是头母鹿。蹭了个“妞”字我也不以为意。
我不嫌弃他是个瞎子。他不嫌弃我是个残废。我们俩真算得上是绝配。
银杏树的叶子在夜风里哗啦啦地响,像在给我们送行。我加快了脚步,背上的方角又开始打鼾了。他的鼾声很有特点,不像打雷,倒像猫打呼噜,细细的,软软的,听着让人安心。
我知道,明天他又会生龙活虎地爬起来,冲我喊“马绿妞,再给我斟上一杯”。
晨曦微露,刺破雾气,金光闪闪地洒落在浅滩上。我喜欢观察太阳一点一点地剥离大海,太阳的颜色比我的皮毛还要艳,浅滩倒是个幸运的,能得到太阳亲自打扮,我就站在这里恭敬地等候,垂怜太阳的施舍。
方角闻到了海风的味道,知道我又在这发神经,难得地不催我离开。
“妞,你喜欢这?”
我并未理会他。
“我掐指一算你是在这方圆十里内出生的,难怪你闻到海腥味就走不动道。”
胡扯。
“这天下,所有东西最终都会相聚到一个池子里,那池子得深得比天高,宽得比天广。”
我不懂他说的“池子”是什么。
江不是池,河不是池,海也不是池。
池子应该没那么大,没那么深,没那么宽。池子是养鱼用的,种藕用的,洗衣裳用的。怎么能装得下天下所有的东西呢?
可方角说这话的时候,表情很认真。他那双闭着的眼睛好像能看到什么我看不到的东西,嘴巴微微翘着,像在笑,又像在叹息。
我没追问。方角不想说的事,谁也问不出。
“马绿妞,你想留在这我也不拦你。”方角跳下地,背朝我拜拜手。
我愣在浅滩上,方角是我见过最吊儿郎当的人,现在背影落寞得真让人不是滋味。
我赶忙追上去叼他的衣领,待他被我稳稳甩上背时,方角笑个不停。就知道打趣我,我偏偏总中招。
“马绿妞,我认真的,你要真想留下我还能帮你找个老婆。”方角笑得抹眼泪。
我无语地嗤了口气:“我就要跟着你!”
“真哒?”
“那不然呢。”
“我就这么让你死心塌地?”
“再问就不走了!”
方角放声大笑起来,震得地上海浪卷过来,天上阳光射过来。我也想笑,可我是鹿,鹿哪里会笑。
我跟着方角走了很多年,去过很多地方。有些地方我很喜欢,比如芦苇荡,比如浅滩,比如那片长满野果子的山坡。有些地方我不太喜欢,比如集市,比如庙会,比如人声鼎沸的戏台子底下。
人太多了。
人多的地方,味道就杂。汗味、脂粉味、饭菜味、牲畜粪味、药材味、香烛味,搅在一起,熏得我头疼。方角倒是不在意,他闻不到这些。或者说,他闻得到但不觉得难受。他的鼻子只对两种味道敏感——酒味和病味。
酒味不用说了,那是他的命根子。
病味是什么呢?
方角说,生病的人身上有一种特别的味道。那味道说不清道不明,像什么东西馊了,又像什么东西锈了,总之和健康人不一样。他能从一群人中准确地找出那个生病的人,靠的就是这股味道。
方角给人看病,从来不收钱。这是他的规矩,千年不改。
有人觉得他傻,有人觉得他善,有人觉得他在做样子,有人觉得他另有所图。说什么的都有,方角一概不理。他给人看病的时候,神情专注得像个工匠,手指按在病人的脉搏上,眉头微微皱着,嘴巴念念有词。
那些词我听不懂。什么紫微星、天机星、太阳星、武曲星,什么命宫、兄弟宫、夫妻宫、子女宫、财帛宫、疾厄宫,什么化禄、化权、化科、化忌,像天书一样。
可方角说这是吃饭的本事,不能丢。
我无所谓。我只负责把他背到病人家门口,然后在一旁等着。等他看完病,我再把他背走。周而复始,年复一年。
有些病人家里很穷,穷得揭不开锅。方角看完病,不但不收钱,还会留下一些米面。米面是我们在路上攒的,遇到好心人施舍或者从野地里挖的。方角说,医者仁心,见死不救是畜生。
我没觉得他在骂我。因为我是鹿,不是畜生。畜生这个词,是用来骂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