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二十三)番外——历史的回想(二十一)
    舍生取义,还是苟且偷生?——五胡十六国时期大界之战的若干“谜题”

    谜题六、“裸刑”,是否是真的?

    (续前文)

    (二)

    “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

    ——曹操《蒿里行》

    第一个原因是时代因素——战争乱世。

    中国历史上,每逢末世和分裂期,也就是乱世时期,伴随着而来的,必然是战争,杀戮,流血,人口大量减少。重新建立秩序和所谓的“王道”,往往要经历相当一段时间的争霸、较量,你死我活,才能成王败寇。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不是标榜正义和统一战争,是否順乎历史发展规律和潮流,也免不了生灵涂炭,民生凋敝。上举东汉末年三国争霸较量时期著名政治家、军事家、魏武王曹操的诗句,就典型地反映了这一点。东汉王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王朝,不说光武帝刘秀十余年征战,东征西讨,打了多少战役才平定天下,开国称帝,继承汉统,单说东汉王朝最盛期,全国人口五千六百多万。而到了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后,三国纷争,最后三国归晋,西晋初年,全国人口仅剩七百余万!那短短几十年的战乱,消灭了大部分的人口,以至于源头在西汉武帝时期,而从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始,就没有禁止并默许的少数民族内迁的进程,到了东汉末年大大加快,这才会出现后来北中国五胡十六国的局面。在王朝强大的时候,比如西汉武帝和东汉初期,这并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是个隐患,然而一旦王朝衰弱,无法控制局面了,异族必然峰起,群雄逐鹿,天下大乱。而战乱当中,人口和财产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北方战乱,还与后汉三国不同,彼时正统的汉族政权西晋,极其腐败没落,已经无力掌控全国,被迫退据东南一隅,北中国,被內迁的各个异族——匈奴、鲜卑、羯、氐、羌族,完全占据,并与留居北方的汉人逐渐融合。这个过程,也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残酷历程,少数民族政权虽然也推崇汉化,吸纳人才,继承优秀文化传统,但他们本身的不足,与民族特性中的“野性”和蛮勇更加突出,表现在战争与杀戮的更加残忍性。那时真是尸山血海,血流成河,白骨累累,田园荒芜。

    战乱时代,女性是弱者,她们连逃避都很困难,免不得成为“战利品”与满足欲望的“工具”,甚至在饥荒时节,军粮不足,还会成为补充军需的“粮食物资”!五胡十六国时期有“两脚羊”之说,不仅仅是指汉人百姓,更多的是指弱小的妇女小孩。战争期间,对于少数民族帝王们来说,军队士气与活力是最重要的,赢得胜利高于一切,所以军纪与人伦,很多时候放在次要地位。除非是建立了相对比较稳固的政权的少数开明少数民族帝王,比如前秦天王苻坚等,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学习借鉴中华传统文化理性与道德方面的积极因素,力图安抚民众,建立秩序,割除陋习与野性,取得了较其他政权更长久的统治时间与威望,可惜淝水一战,大好局面尽付东流。北方的混乱再起,纷争杀戮与流血不断,其间和平与人性伦常道义履行,都是昙花一现,一百三十五年间,北方大地都是血与火,刀与剑,你方唱罢我登场,纲常败坏,人性沉沦,山河变色,民不聊生。

    在这样的局面下,对于女性历来轻视与被视做“附庸”的情况更甚,其人格与社会地位,低到了相当的程度,以“奴隶”或“工具物品”看待,被任意买卖处置,甚至随意剥夺生命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中国历史上黑暗而丑恶的表现,在历朝历代的末世战乱和分裂时期,往往依然有所“上演”。

    所以,出现“裸刑”这种对女性极端蔑视与侮辱人格的处置刑罚,以那个战乱年代的妇女社会地位、身份与处境,在当时代看来,似乎也不算是什么“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行为,甚至认为很正常。看待历史现象,是不能脱离时代背景与特征而论事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乃至民国时期,文化传统中落后、邪恶一面的“遗毒”,与人性当中的丑恶,仍然绵延不绝,时时可见。